关于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总结的通知

豫知函〔2022〕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关于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总结的通知》(知保函〔2021〕312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客观呈现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1年工作运行状况,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提供参考。现将总结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总结有关要求

(一)各中心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参考提纲和内容要求撰写2021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总结。

(二)中国(河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负责收集总结其下辖分中心(安阳、濮阳、许昌、漯河、周口、济源、鹤壁、 焦作、信阳、三门峡)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送省局。其余(郑州、洛阳、平顶山、南阳)维权援助中心、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总结直接报送省局。

(三)总结要求在1月7日前报送。

二、报送典型经验有关要求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典型经验材料中国(河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必报,其余中心选报。

(二)各中心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参考提纲和内容要求撰写典型经验材料。

(三)典型经验材料要求在1月7日前报送。

三、报送维权援助资源与信息有关要求

(一)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河南、郑州、洛阳、平顶山、南阳)、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需按要求完成维权援助资源与信息填报。

(二)相关中心通过“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在线服务平台(www.ipwq.cn)”的“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平台账号见附件。

(三)维权援助资源与信息填报要求在1月14日前完成。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此次工作总结报送将作为对地方相关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收集支撑材料,客观准确填报指标,充分总结工作情况,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相关中心账号信息

 

 

                      2022年1月5日

 

 

联 系 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李伟新

联系电话:0371-69069035  13838297767

电子邮箱: hnflv@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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