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2021—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知维函〔2023〕2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1号)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主要任务,现就做好专利导航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3.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

二、评价内容

按照《关于做好专利导航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知维函〔2023〕14号)文件要求,评价对象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做好专利导航备案工作(账号已发至评价对象):

1.在该平台开展专利导航成果备案工作;

2.在该平台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信息的发布,包括新闻咨询、通知公告、政策文件、导航信息等内容;

3.在该平台开展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导航工作等信息备案。

二、时间要求

1.所有备案的内容,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个别内容若有时间说明,则按说明填报),请评价对象认真梳理,开展备案工作。

2.专利导航数字化成果备案,填报于“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导航工作等数字化专利导航成果备案专门通道,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

3.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备案,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各级财政投入的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原则上均应备案。

4.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计填报《关于做好专利导航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知维函〔2023〕14号)文件的附件2“地市专利导航成果情况统计表”,于9月20日前上报(表格的Word版发邮箱)。

5.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计汇总辖区内评价对象的工作开展情况,填专利导航工作活跃度统计表(见附件2),报于9月25日前上报(表格的Word版发邮箱)。

三、工作要求

1.导航优秀项目成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团队从备案内容中评选确定,请各地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予以重视,认真填报。

2.绩效评价结果将适时予以公布,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支持各地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专利导航、试点示范、专利运营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3.自2024年开始,专利导航工程评价工作将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年进行新增业绩情况常态化评价。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导航备案工作,积极组织,认真填报,提升专利导航工作效能和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效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畅向利   刘璟

联系电话:0371-65928665

电子邮箱:hndaohang@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综合楼922房间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 专利导航工作活跃度统计表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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