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哪些变化?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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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国发8号文)。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在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深度参与了部分内容的研究和起草。近日,就有关问题,记者对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吕卫锋进行了专访。


记者:国发8号文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软件产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吕卫锋: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20年来,先后印发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软件是信息技术之魂、网络安全之盾、经济转型之擎、数字社会之基。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2019年实现业务收入7.18万亿元,是1999年的162倍,产业增加值、增速连续多年位居国民经济前列,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我国软件产业短板明显、产用脱节、价值失衡、生态脆弱等问题依然突出,成为制约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延续18号文和4号文的基础上,国务院又出台8号文,进一步聚焦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将对着力打造新时期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高地、推进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国发8号文在软件产业方面有哪些特点?


吕卫锋:国发8号文围绕财税、投融资等8个方面提出了37条措施,归纳起来,我认为在软件产业方面有5个特点:一是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现了中国坚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二是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延续了软件增值税优惠、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等多条相关政策。三是政策扶持的精准性。新政策聚焦行业痛点,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人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软件产业扶持的精准性。四是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给予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前五年免征、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以扶持重点软件企业做大做强。五是以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软件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的不断升级。同时,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和软件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记者:国发8号文在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方面延续了国发18号文和国发4号文,但也有一些变化,如何理解这些内容?


吕卫锋:在软件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国家对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在软件产品增值税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政策的条件为,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关税方面,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


记者:国发8号文提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你觉得它的作用体现在哪里?


吕卫锋:软件产业是典型的智力密集型产业,具有“研发即生产”的特点,研发投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直接关乎企业的经营效益、资产规模、研发人员的积极性等。国发8号文提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充分体现了国家重视研发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水平。我国软件企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率普遍较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不到充分反映,很大一部分本应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湮没在费用中。国发8号文对引导市场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公众在制度设计、监管渠道等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二是有利于企业开展融资。我国对于首次公开募股、重组上市都有比较明确的资产或利润指标规定。而软件企业支出中占比较大的研发支出通常做费用化处理,使得企业的资产和利润降低,很多企业无法达到上市融资标准。国发8号文有利于提升软件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三是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相关指南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国发8号文给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打开了窗口,有助于企业科学合理地进行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记者:如何理解国发8号文提出的“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吕卫锋:大中型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将内部信息技术研发部门剥离,成立专业化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是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路径。例如,设计仿真类知名企业达索公司,就是脱胎于法国的达索航空;国内知名工业软件企业宝信软件和启明信息公司,分别孵化于宝钢集团的信息技术部门和一汽集团的汽车电子部门。国发8号文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机构成立专业化的软件公司,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工业企业,优先在成熟的工业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软件企业,有利于发挥市场应用优势打造一批知名工业软件产品。也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大力支持国内大中型企业集团发挥行业领域优势和特长,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培育行业细分领域的龙头软件企业,打造知名的软件产品。


记者:今年6月,教育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国发8号文也提到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您觉得当前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应如何定位?


吕卫锋:这两个文件对于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都是至关重要的。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新工科建设再深化、再拓展、再突破、再出发,指导高校主动服务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深度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聚焦国家软件产业发展重点,培养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软件人才,推动关键软件技术突破、软件产业生态构建、国民软件素养提升,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高质量软件人才培养新模式。各高校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软件学院人才培养在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领域定位和建设思路。


记者:您如何看待国发8号文提出的“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问题?


吕卫锋:软件园区通过整合人才、政策、资金等要素资源,集聚骨干企业和重点软件品牌,是我国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的主要载体。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各类软件园区数量为268家,实现软件业务收入2.7万亿元,为软件产业贡献了近八成的收入规模。据我了解,近两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中国软件名园创建工作,围绕关键软件协同攻关和体验推广中心建设,引导各地依据自身优势实现特色化发展。通过部省市协同机制引导各地完善政策环境,汇聚优质资源,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强化应用牵引,逐步延伸产业链,完善产业生态,推动软件园区高端化发展。研制中国软件名园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提升我国关键软件供给能力。这些措施对于推动软件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记者:推动软件产业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您对于政策的宣贯落实有何建议?


吕卫锋:是的,推动软件产业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国家到地方、从企业到园区、从科研机构到行业协会,要达成共识,汇聚力量,上下联动,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成立于1984年,长期致力于软件产业的政策研究、合作交流与行业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软件产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我们将发动地方协会,积极做好宣贯工作,配合政府部门,落实企业涉税优惠政策。同时建议地方工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快建设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扶持地方软件企业发展,推进政策落地,确保实效。软件企业要学习好、使用好相关政策,对政策红利特别是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用尽用、应享尽享,最大限度地释放软件行业的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共同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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