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16日

    附件: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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