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拟给予督查激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2〕9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拟给予督查激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我局反映。

拟督查激励名单(按行政区划):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

公示时间:2022年3月3日至3月9日

联系电话:010-62083875

传       真:010-62083849

电子邮件:lijin_14@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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