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结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3〕1092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849号)要求,经材料审核、现场汇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全部通过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确定北京市、浙江省、福建省为优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