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知〔2023〕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有关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2022年6月,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河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知〔2022〕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期间我省征集审核并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一批专利许可信息,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相关工作的函》有关要求,为开展好知识产权提质增效行动,发挥开放许可作用,确保试点任务较好地完成,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高效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协同有序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试点期间,各单位要责任到人,按照《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执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形成转化成果。省局将组织督导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时通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试点成效纳入全年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二)实施激励,引导提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成效。省局对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按照《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制定的“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对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并达成开放许可目标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实施奖补。

(三)及时总结,做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在去年底已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的基础上,补充试点成效、典型案例、问题分析和意见建议,并更新试点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试点项目达成清单(附件2)。为便于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请组织参与试点的专利权人(许可人)、被许可人(实施人)在线填写问卷(附件3)。省局将组织专题座谈,重点就专利开放许可实施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交流研讨。

(四)加强宣传,做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成果发布工作。请各地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集中发布开放许可试点成果,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制度的宣讲解读,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单位参与的积极性。

二、开展全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申报

(一)申报组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类型高校、科研院所、园区、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申报,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材料及工作绩效进行评审,按照《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实施奖补。

(二)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材料,纸质件(装订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均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或者电子件的,均视为未提交。申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12日,逾期不再接受。

三、开展全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督导

省局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参与督导,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调研座谈等形式,务求实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汇报辖区内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细化措施,资金奖补激励措施,宣讲资料,推介对接活动材料,成效总结、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有效经验的提炼。督导组重点组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试点高校、省级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园区,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平台等单位代表(负责人)座谈,听取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理解和意见、市场供需双方的真实信息和诉求。

各地要及时按工作要求进度报送材料,主管领导、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在4月20日前发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联 系 人:何先涛   0371—65569081

电子邮箱:zscqyy@126.com。

 

附件:1. 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情况统计表

2. 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项目清单

3. 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体验评价问卷

4. 河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5. 河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单位申报指南




2023年4月17日  


豫知〔2023〕1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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