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发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省直管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各有关报刊主管部门,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中央新闻单位驻豫记者站: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严厉制止报刊摊派发行的通知》(新出明电〔2012〕18号)。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报刊摊派发行行为不仅扰乱报刊发行秩序,妨碍报刊业健康发展,挤压重要党报党刊市场空间,更为严重的是助长了不正之风,加重了基层和群众负担,影响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厉禁止报刊摊派发行行为。

    二、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重要党报党刊征订发行,严格限定基层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种类和范围,严格执行基层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坚决查处各类摊派发行和变相摊派发行行为,坚决防止突破限额标准、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三、各报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刊经营活动与部门权利分离的要求,不得要求报刊发行“稳中有升”;不得利用部门职权采取发文件、发通知、下指标、扣发工资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采取打电话、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发行报刊;不得搞“搭车发行”、“人情订阅”、“关系订阅”等其他方式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便利要求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要认真履行主管主办单位管理职责,规范所属报刊发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坚决予以纠正。

    四、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采编人员和发行人员两分开的规定,严禁混岗,严禁给采编人员下达报刊发行任务;严禁报刊记者站从事报刊发行活动;严禁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公费旅游、出国考察等方法开展报刊发行;严禁采取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手段发行报刊。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报刊发行规章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报刊发行工作机制。

    五、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报刊发行工作开展检查。对报刊摊派发行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区要广泛宣传严厉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坚决纠正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要通过实施群防群治,为严厉禁止报刊摊派发行行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营造有利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发行的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