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律实施 完善保护机制 维护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综述

  深入一线,实地走访,倾听呼声,了解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从4月初启动以来,在近两个月时间里,足迹遍及辽宁、浙江、广东、陕西、安徽5省,重点围绕专利的申请、运用和保护开展检查。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全程跟随,所见所闻,深受鼓舞。

  “要积极推动专利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专利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模式,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队在辽宁检查时所讲的,正是此次专利法检查的初衷和目的。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达82.5万件,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同比增长26.3%,占我国3种专利申请受理量的34.7%;我国受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2.2924万件,同比增长15%。截至2013年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02件,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全年专利权质押金额达254亿元,同比增长80%。2013年处理的专利行政纠纷案件数量达到5000多件,同比增长了100%。

  专利法实施30年来,我国专利创造能力显著提升,专利运用能力持续增强,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模式基本建立,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专利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创新局面。可以说,专利法实施后我国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正是由于专利法激励和保护创新作用的有效发挥,其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创新主体的关注。对于专利法存在的有待完善的问题,来自基层的代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成为最集中的焦点。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才能有效促进专利的创造和运用——这是各地基层企业及创新者发出的共同呼声。部分基层代表反映,专利行政执法快捷高效,有着独特的长处。在辽宁,一食品有限公司请求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调处的外观设计专利“包装盒”纠纷,只用了19天时间,就平息了纠纷。同样在辽宁,一机械制造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利权提起诉讼,先后经历了专利复审、法院一审、终审等程序,历时两年多,在时间、资金、精力上耗费巨大,苦不堪言。

  为此,很多企业都迫切希望通过专利法修订,加大专利行政保护力度、提高赔偿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广大专利权人和基层代表对于专利法所寄予的信心和希望,感染着检查组的每个人。可以说,深入贯彻实施专利法,完善专利保护机制,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是激励创新的需要,也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为推动专利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所及省份,分别位于我国的南、北、东、西、中部,所处区域及经济发展水平均具有一定代表性。专利法执法检查,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专利法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创新主体及社会各界对专利法所寄托的热切期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专利法,探索与明确更好的模式和路径发挥法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才是促进专利法实施的应有之义。

  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颁布,1985年4月1日起实施。近30年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进行过3次修订。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首次专利法执法检查。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专利法修订工作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回顾与展望这一过程,既令人欣喜,也令人振奋。

  “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使专利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使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此次检查之前专门作出的重要批示,强调了专利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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