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著作权法修订意见

  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家版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修订说明介绍,送审稿将现行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修订为八章九十条,修改内容主要体现为整合权利体系、调整授权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救济措施和完善体例结构4个方面。

  据悉,为改变当前我国著作权人维权难,使用者获得海量作品授权难的困境,本次修订强调保护著作权人权利与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一致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著作权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为此,送审稿中增加了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的规定以及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缔约过程中权利登记的规定。同时,为解决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人查找无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实际,送审稿增加相关规定,允许使用者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为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作用,送审稿增加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对“自助点歌系统向公众传播已经发表的音乐或者视听作品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实行延伸性集体管理,并强化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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