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对话:"聚同化异"推进知识产权议题

  7月9日至10日,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北京举行,双方就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众多议题深入坦诚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其中,双方在商业秘密保护等多项知识产权议题上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此次对话的亮点之一。

  从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前起,知识产权议题就贯穿于中美对话之中。此间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此次中美对话的知识产权议题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

  深化双边贸易关系

  民用高技术产品贸易历来是中美贸易发展的瓶颈之一,开展高技术贸易合作是中美推进新型大国关系建设的必经之路。在此次对话中,双方就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取得重要进展。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表示,从结构上看,在服务贸易方面,中美逆差持续增加。而货物贸易方面,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仍相对缺乏竞争力。“2013年,我国对美出口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进口则出现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上升的势头。就产品贸易而言,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出现缩小的趋势,原因就在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在其中发挥了‘急先锋’的作用。”刘海波表示。

  “中美产品贸易不平衡,主要是知识产权产品贸易的不平衡。”刘海波认为,随着我国知识产权环境的不断改善,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中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增长最快,这也是此次中美战略对话双方达成《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共识的基本前提。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美国的“制造业回家”,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对美竞争力出现下滑的势头。“即便是我国对美出口增长最快的移动通讯类产品,其核心技术专利也大都掌握在高通等先进技术研发型企业的手中。无法快速、大幅地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竞争力,我国就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转变。”刘海波说。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从2013年初起,美国媒体突然开始大规模报道来自中国的网络攻击。在中国企业在美被诉相关案件中,美国媒体多次声称中国企业窃取美国的商业秘密。

  在此次对话中,中美双方确认,不赞成通过窃取商业秘密获得商业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执法对维护公平竞争和创新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双方将依法采取刑事和其他措施,制止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对采取的行动进行公开。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侵权和经济间谍案件每年增加约10%,远远超过专利案件的增长速度。对此,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近年来,中国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在走出国门时不断遭遇商业秘密纠纷,是企业的竞争力受到国外市场重视的表现。“表面是商业秘密的竞争,实质上是市场的竞争。”李顺德表示,中国创新型企业“走出去”,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不可掉以轻心。

  在此次对话中,中方确认将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执法继续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积极行动并在未来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李顺德认为,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不应一味追求与美国同步,而是应当根据国情制定;同时应取长补短,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执法力度,才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推进行政司法合作

  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领域的合作是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的重点。在此次对话中,双方表示,基于中美两国先前在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以及双方相关部门间会议的成功交流,中美双方将继续促进双方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包括司法和行政部门之间就双方共同关心的执法、透明度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等议题进行交流。

  “中美两国在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主张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必然导致两国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领域存在分歧。”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何炼红向本报记者坦言,“美方对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关注,注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执法。但对中国而言,加强执法只是手段,激励创造和促进运用才是目的。”

  何炼红建议,中美两国应当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利共赢基础上,开展合作。一是加强双方在法律制度、执法措施、执法手段等执法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沟通和交流;三是定期交换执法统计数据,以便及时调整执法重点领域,评估执法成效;四是及时通报案件信息,增加执法透明度。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双方就高技术贸易、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执法合作进行的对话和磋商成果丰硕,不仅有助于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凝聚共识,进一步开拓中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更展现了双方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分歧的积极姿态,在中美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进程中意义深远。(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 实习记者 孙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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