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学习会

  10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探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法律法规的完善问题。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与会同志畅谈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围绕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法律法规的完善,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做好专利审查,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搞好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指明了努力的方向,知识产权系统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

  申长雨指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更是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申长雨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建立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实现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有法可依。同时,还加入了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对外开放;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多边知识产权协议,增进了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贸往来与科技文化交流。

  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客观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建立较晚,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个别法律法规与经济、科技、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协调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加以解决,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对未来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申长雨强调,一是要注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备性,推动加快相关领域立法,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基础性法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努力使各个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都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注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一方面,要确保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科技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协调;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内法律法规的协调;同时,还要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三是要注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时效性,要切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使现有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四是要注重知识产权立法工作的开放性,既要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确保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主流变革趋势,又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使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朝着普惠、包容的方向发展。五是要注重知识产权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加强前瞻性研究,做好理论储备,夯实法律法规建设的基础。

  就做好当前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申长雨强调,要着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把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专利法的修改和《职务发明条例》的出台。二是要把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在知识产权系统内进一步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三是要把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家的对外开放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为我国的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四要把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邓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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