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的通知

为更加充分论证《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相关修改内容,更加全面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现决定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标准》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68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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