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为规范和加强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管理,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创新型企业。

《细则》规定,资金池主要用于补偿我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本金损失,补充各地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00万元;自设立次年起,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联合省财政厅按照上年度资金池实际使用金额、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资金池分担的损失总额以资金池现有总额为限,一个年度内贷款损失补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合作银行贷款损失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贷款形成的损失不予补偿。

《细则》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专利权出质,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并完成备案的方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支持各银行及分支机构与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及推广、质押融资产品研发及优化、银企对接、企业质押融资需求库建设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奖补和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设,推动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和产品。

《细则》还对受托管理机构及合作机构的确定、贷款企业的确定、资金池的管理、风险补偿和绩效监督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和细化。(刘涛 胡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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