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标文件电子发文试点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为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推动商标注册电子化进程,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即日起,我局扩大商标文件电子发文试点范围,按照2017年注册申请量排序,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增加400家商标代理机构(见附件1)。各商标受理窗口均在试点范围内。该措施依据自愿原则,请名单中自愿接受电子送达的商标代理机构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2)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商标代理机构名单.xlsx

  2.操作指南.doc

  3.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确认书.docx

  4.商标受理窗口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确认书.docx

  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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