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 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三、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
450元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元
450元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500元
450元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
225元
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
675元(待开通)
变更费150元
0元
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
45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135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1350元
商标异议费500元
450元(待开通)
撤销商标费500元
450元(待开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150元
135元
特此公告。
商标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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