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出台《商丘市知识产权“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

4月7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商丘市知识产权“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旨在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运用,促进“知产”变“资产”。

《管理办法》共8条。主要对商丘市知识产权“白名单”定义、企业范围、遴选条件、遴选发布程序、建立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要以信用、知识产权等各类数据为基础,组织实施和定期发布知识产权领域表现较为突出、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主要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商丘市市、县两级要加强沟通联动,通力协作,各司其责,扎实精准组织优质企业入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积极为“白名单”企业推送金融产品信息,适当降低资产抵质押条件以及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有效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各银行与 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为“白名单”企业提供授信额度管理、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便捷金融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商丘市知识产权局可向银行推送知识产权领域表现较为突出的“白名单”企业,银行也可将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由其开展专业评估并反馈信息,从而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题,帮助银行精准高效地开展银企对接。(商丘局  郑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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