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启动首批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工作

    5月6日,商丘市启动实施首批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工作,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促进商丘市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县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市场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申报商丘市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必须符合六个条件,包括县(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设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数量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有效。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促进本县域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县域科技、经济基础较好,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及一批重点企业,有一定的科技创新实力。

  商丘市知识产权局要求予申报各试点县的县要从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形成县域知识产权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予申报各试点县的县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申报各试点县的县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商丘市知识产权 郑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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