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监督管理办法》

11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六条,从总则,业务规定,变更、终止,监督管理,附则五大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业务规定方面,《办法》指出,试点平台运营单位应在建设方案提出的交易品种框架内,采取网上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同时,《办法》明确了试点平台运营单位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禁止性行为,要求试点平台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规则、合格投资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应当采取妥善管理客户资金,加强对会员、中介机构管理,保证交易系统运行的安全、合规、稳定和高效等保障措施。

《办法》明确了试点平台运营单位的变更、终止程序,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平台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各类监管措施。

《办法》的印发旨在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交易平台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金融的深度融合,提高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的能力。同时,对促进河南省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开展,加速创新资源流转和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文化传播中心  李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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