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用尽原则适用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专利权利用尽”在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开始频频被当事人用作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抗辩事由;司法部门在不同案件的判决中也做出过截然不同的判决结论。7月12日,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河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在郑州,就专利权利用尽原则适用这一知识产权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了研讨会。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王肃教授参加研讨会,并做了总结发言。

会上,河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小伍律师就专利权利用尽的法律依据、相关理论进行了说明,并就旧瓶装新酒、方法发明专用设备销售、修理与再造、打印机喷头再利用等涉及专利权利用尽的典型案件进行了介绍。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专利法保护创新与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立法宗旨、国外类似案件的判例、产业政策导向、默示许可、实质性获利与二次获利、限制性解释与扩大性解释等,从民法典、专利法、合同法角度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来自省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服务机构、律师所、企业等1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黄守锋、田小伍、杨红军、刘建芳、李建伟等有关同志参加研讨,并就研究会近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文化传播中心 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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