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履职方面努力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采取提前介入侦查,就案件证据情况提出建议,引导侦查方向,确保精准取证等方法,全面综合审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案件不漏人不漏罪。
2019年8月,唐某某与其妻子朱某某注册印刷厂从事作业本、稿纸等印刷经营。2020年2月,唐某某雇佣叶某某、马某某分别负责搬运、包装工作,双方约定有印刷任务时工作,叶某某、马某某在得知唐某某印刷的“玛丽”作业本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后仍然为其提供帮助。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唐某某向叶某某、马某某共支付报酬10000余元。案发后,叶某某、马某某退出所得赃款,因叶某某、马某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后由院检委会对其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龙亭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下一步加强与区法院、区公安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以新“两法衔接”数据平台为抓手,以“两项监督”领跑指标为手段,树立龙亭品牌意识,用数字检察切实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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