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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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功调解4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并到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这是新乡市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以来,经司法确认的首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案件。

天津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新乡市4家文化娱乐公司涉嫌侵犯其独占享有的著作权,遂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卫滨区人民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委托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对涉案137首侵权作品的著作权争议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此协议书向卫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卫滨区人民法院当天予以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依法严格进行审查,并加快案件审理流程,当天审查终结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是贯彻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精神的切实举措,也是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后,可以获得裁判意义上的形式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开辟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新途径。

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多元化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对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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