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高新区出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政策

7月28日,河南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郑州高新区首个知识产权政策文件,为郑州高新区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提供了有力地支撑。

《意见》明确了支持郑州高新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非职务发明人,开展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单位及非职务发明人,分别给予3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的资助;对申请并获得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件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给予3万元/件资助。对一年内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且每增加20件专利,增加2万元奖励;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按照所在企业专利申请量,每20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

《意见》强化了对专利实施转化的支持,对当年被评为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且在区内实施转化的专利,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上级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支持。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意见》明确提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资助5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5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20万元。对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年利息的30%贴息;对向区内企业提供担保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质押融资贷款额进行资助,每贷款500万元资助5万元。

《意见》把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纳入重要内容,明确对当年在区内新注册、代理区内专利及软件著作权200件以上(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代理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在3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区内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件,奖励2万元;对一年内代理区内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000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意见》的出台为郑州高新区继续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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