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规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12月26日,漯河市知识产权局出台《漯河市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制度》(试行),该制度规定了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的自然人和法人,一旦确认即将记入知识产权信用档案。

  《制度》规定了信用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信用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以及信用档案的利用和发布等。漯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采集、记录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信息,并将其分为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信息、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不依法执行行为信息,并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管理制度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在进行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时,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客观准确、及时有效。

  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制度是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意识,将进一步推动漯河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漯河市知识产权局 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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