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企业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工作

5月中旬,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洛阳市企业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启动企业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工作,对开展专利运营类分析导航项目的企业,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按合同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指引》规定,申报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的企业需在洛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市知识产权强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或近三年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的企业;需要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近三年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并注册的企业可放宽此条件);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洛阳“565”现代产业体系范围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开展专利分析导航的合作服务机构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认定的专利分析评议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每年限申报一项专利分析和导航补贴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市知识产权强企每年申报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指引》要求,申报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的企业需提供《洛阳市企业专利分析和导航项目补助申报书》、专利分析导航工作方案(加盖公章)、与专利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分析导航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与服务机构共同完成的专利分析和导航项目报告(加盖公章)、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家组出具的专利分析和导航项目报告评审意见、企业资质证明和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市知识产权强企可不提供原件)、合作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如证书、认定文件等)复印件(交验原件)、专利分析和导航项目支出发票及相关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指引》强调,申报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的企业须在项目立项并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洛阳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在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请所属辖区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会同洛阳市财政局批复资金。(洛阳市知识产权局 胡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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