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办法》推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近日,洛阳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洛阳市教育局共同出台《洛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建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基地”)建设工作,并择优在全市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校培育一批实验基地,带动和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办法》规定,申报实验基地的对象需为洛阳市辖区内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申报学校要倡导创新文化,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培育工作,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课程,并积极开展中小学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对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发明创新比赛并获奖的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办法》要求,实验基地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建立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各类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并建立对师生申请专利的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师生员工将创新发明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实验基地有效期3年,满3年的由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洛阳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对相关实验基地主要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复审合格的学校保留实验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办法》对认定为实验基地的学校设定了奖励措施。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级实验基地给予3万元奖励,对省级实验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省级中小学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等,对实验基地所在学校开展的各类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活动将给予一定的支持,免费提供相关教材,在校师生申报专利享受市级专利奖励政策;洛阳市知识产权局与洛阳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实验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帮助培养师资力量;洛阳市教育局对实验基地所在学校参加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活动会给予优先考虑。(洛阳市知识产权局 胡士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